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3〕8号)、《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实施办法》(沪公积金[2013]20号)等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上海大学教职工201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我校教职工201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已核定完毕,从2013年7月起按新基数扣缴(8月份国家工资中调整并补缴差额)。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