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强化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考核检验教职工在受聘岗位上的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现就2013年度全体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采用网上考核方式。经过学院(部门)评价和个人确认的考核表和业务数据,由人事处集中统一打印归档。
二、考核办法
全校不同岗位人员均需网上填写《上海大学教职工学年考核表》,分别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分类考核。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二)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任职人员根据本人近一年的工作填写《上海大学教职工考核表》,考核表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归档。
(三)校管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有关考核标准共同组织实施,考核表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归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在教职工考核管理系统中校核、补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量。
三、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7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考核工作截止之日前,学院(部门)需将《上海大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未考核人员情况表》连同执行的考核方案一并交人事处人事科。
四、考核结果
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为所在学院(部门)职工数的10%。
五、考核结果使用等其他事项原则上仍按《教职员工考核试行办法》(上大内〔1996〕第8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意见》(上大内〔2006〕177号)文件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