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处起草了《上海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欢迎各学院(部门)和教职工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三章、五十三条,主要涉及教职工的各类请假制度,如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等,还包括公差、旷工及旷工处理规定。
请于2013年9月15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处。
反馈邮件:jinxy@shu.edu.cn
上海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