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仅限在职教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四、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6、目前主持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
7、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五、选拔办法
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六、申请办法
七、需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由教师所在学院填写,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
7、《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8、研修计划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已审议签字)
9、科研成果清单
七、我校受理工作安排
1、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9月25日
2、联系人:黄谷 联系电话:66134915-801
附件:
上海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