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直属单位系统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实施细则
(2019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友爱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凝聚力,给直属单位系统遇突发性困难的教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及《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下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办法》,结合直属单位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以期切实做好基金的申请和审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直属单位系统困难教职工。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 基金来源:为校工会的直属单位系统分工会“一日捐”返回款,特设“教职工互助帮困专项经费卡”,专人保管,专款专用。
第三条 组织机构:直属单位系统设立教职工互助帮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帮困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帮困专项基金发放。互助帮困工作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组员若干名,由直属单位党委、分工会及系统各部门工会代表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第三章 帮困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直属单位系统在职、在编教职工参加校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并缴纳人民币50元基金款者,自参加之日起三个月后,符合《章程》所列困难补助条件时,可申请补助。
第五条 参加基金者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自其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其享受补助的权利自动终止。退休人员的权利随人事关系转至离退休处,按照退休人员政策办理。
第六条 教职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补助:
1、教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本人父母过世;
2、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或发生重大意外住院;
3、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帮助的教职工,由帮困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帮困工作小组将优先考虑为学校和直属单位系统建设发展勤奋工作教职工的帮困申请。对同一时间段同一事由已享受学校帮困补助的申请者,原则上不再同时重复帮困。
第四章 帮困办法及补助标准
第八条 申请办法: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可在上海大学工会网上直接填写“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补助申请表”,教职工本人(或家属)应按申请表格所列内容逐项如实填写,特殊情况下可由分工会主席代为或授权办理网上申请。教职工因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申请补助,除交申请表外,还应附上近期或年内有关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复印件;因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应在申请表中或以附页形式如实列出受损情况并附相应证明;因其他因素造成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应如实说明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或代申请人)将填妥并打印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复印件交给本单位部门工会转给系统帮困工作小组。经帮困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同意申报补助名单并予以最后公布,其中符合校工会帮困申报条件的统一上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安排补助。不符合校工会帮困条件但符合直属单位系统帮困条件的,根据帮困工作小组会讨论决定情况由直属单位系统分工会帮困基金予于补助。
3、帮困工作小组接受申请表后,需认真负责地审核有关资料,了解申请人困难的原因和困难状况,掌握基本情况后,在补助力度上兼顾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经审批同意的补助,校级帮困由校工会直接打款至本人账户,直属单位系统帮困由分工会生活委员根据帮困工作小组讨论结果,按校工会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会同部门分工会主席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第九条 住院慰问补助:
由本人凭出院小结复印件,在校工会网上填写帮困申请表,经各部门工会主席核准后,帮困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依照本办法核准签字同意,由直属单位分工会生活委员负责具体办理帮困手续和慰问事宜。所有住院慰问补助名单集中在下一次帮困工作小组会上统一进行报告和确认。
第十条 补助标准:
1、帮困工作小组结合本工会基金实际的情况,召开会议商讨帮困事宜。帮困工作小组应按照困难程度给予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
2、教职工本人因住院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个人负担医药费较重的,每次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元,对教职工个人年度补助数累计超过1000元时应从严掌握,并经帮困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
3、教职工配偶、未婚子女去世,本人父母去世,及时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教职工本人或家庭突然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严重生活困难,及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补助;教职工本人去世,及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以上补助均在下一次帮困工作小组会议报告和确认。
4、分工会所有帮困补助名单、事由和标准均报请校工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直属单位系统分工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分工会全体会议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第十二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直属单位系统分工会互助帮困工作小组。
直属单位系统分工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直属单位系统分工会帮困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陈志宏
副组长:黄 坚
组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苏 英 林成辉 周 璘 胡 瑜 徐晓锋
(如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直属单位系统分工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