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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2011年度(第八届)上海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1-11-09  冯玉鑫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统)妇委会:

    为进一步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教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家庭和睦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教育事业做贡献,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根据沪教工〔201131号文《关于评选2011年度(第八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要求,开展评选2011年度(第八届)上海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夫妇双方均为教育系统在职教育工作者,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在全校、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夫妻平等,和谐发展;互帮互学,携手共进。

    4、尊老爱幼,子女优秀;邻里和睦,家庭幸福。

    三、评选方法:

    1、以各学院(系统)为申报单位,每单位按评选条件可推荐一对夫妇。如本单位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申报,宁缺毋滥。往年已经获得过"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夫妇,原则上不再参评。夫妇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

    2、各单位于1115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校妇委会。"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年来获得的各项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500字文字材料。

3、评委会由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评委会在对推荐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校"模范佳侣"候选人,并从中推荐一对"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候选人。

四、奖励办法

校妇委会将于2012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表彰2011年度"上海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并颁发证书、奖品。

 

             

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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