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现将2013年教职工在职进修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上海大学关于教职工进修和培训的实施办法》(上大内[2006]265号)的规定,认真落实,统筹安排,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本计划表一旦上报,原则上不再事后临时增补人选。
2.辅导员申请在职进修者报至学工办思政科,由学工办统一推荐。机关申请在职进修者统一报至机关党委。
3.2011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报考2013年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表"及电子版报至师资科。
电话:66136707-802 电子邮箱:mhu@shu.edu.cn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