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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申报和选派2012年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2-10-15  冯玉鑫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并以此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高校教师出国访学(进修)计划,并设立资助经费。现将2012年申报和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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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本市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5年以上在职中青年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行政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5.赴英语类国家的访学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听说写能力和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赴非英语类国家的访学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语言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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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中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访问学者
     3.核心课程进修 
申请者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国外访学(进修)时间为一年,一般不低于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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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助标准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申请者往返国际旅费、进修学习费用、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
    2.高级研究学者资助15万元/人/年、访问学者资助10万元/人/年,核心课程进修人员资助5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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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与审核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须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提交学院(部门)审核。
    2.学院应根据师资队伍规划(优先考虑纳入"085"高校内涵建设工程的学科专业)、学科发展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择优向学校人事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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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它事项
   1. 入选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访学国别和访学单位;
   2. 入选教师务必于2013年9月前派出,不得推迟。
   3. 2012年6月份已经申报过该项目的教师不要重复申报。
   4.2012年9月份已申请过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的教师不要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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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一般应含: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证明、外语水平证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2.各学院、部门遴选推荐后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及附件1纸质版(1份)、附件2纸质版(2份,须双面打印)于2012年10月18日前发送至zhangxuejian@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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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张雪剑
   联系电话:66134915-803
 
                       人事处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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