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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申报和选派2012年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2-10-15  冯玉鑫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现已启动,现将2012年申报和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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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派范围、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入选教师需为全脱产进修。
       5、入选教师务必于2013年9月前派出,不得推迟。
       6、2012年6月份已经申报过该项目的教师不要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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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接受学校和学科条件
       1、接受学校: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应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接受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
       3、接受导师: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主持承担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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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培养及资助方式
       1、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
       2、市教委资助经费为4—5万元左右/人/学年(主要用于:委托培养费1万元左右、访问学者外省市差旅费0.5万元、校内岗位津贴补助3.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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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荐、审核程序
       1、本项目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上海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2、被推荐人员个人应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提交给学院、部门人事干事。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由各学院、部门遴选推荐后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及附件1纸质版(2份,须双面打印)、附件2纸质版(1份)于2012年10月18日前发送至zhangxuejian@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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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1、国内各接收高校、学科、导师、课题目录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等可在http://www.train.whu.edu.cn 网页上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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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张雪剑
       联系电话:66134915-803
 
                              人事处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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