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归侨权益,享受国家惠侨政策,同时做好对我校海外归国人员的服务工作,学校党委统战部、侨联决定集中为符合条件的新归侨,至上海市侨办办理归侨身份认定工作。现将上海市侨办关于归侨身份认定及申请手续要求等方面作简要说明。
一、华侨、归侨的定义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二、定居的界定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或者中国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也具有华侨身份。
2、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不被视为定居;因公出国(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定居。
三、申请归侨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1、本人填写《归侨身份确认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由市侨办统一印制,到校党委统战部领取);
2、因私护照、身份证、户口本、签证(出入境记录)、绿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提供3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其中2张贴在登记表上,1张用于办理归侨证。
以上材料交党委统战部初审,经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党委统战部集中报上海市侨办审批。
四、具体事宜
1、办理地点:党委统战部(宝山校区行政楼609室)
2、联系人:李 青 叶泰和, 联系电话:66133630
3、办理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6月21日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