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上大内〔2014〕34号)规定,现就2014年度全体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采用网上考核方式,经过学院(部门)评价和个人确认的考核表和业务数据,由人事处集中统一打印归档。
二、考核办法
全校不同岗位人员均需网上填写《上海大学教职工学年考核表》,分别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分类考核。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近三年的工作情况,需在教职工考核管理系统中校核、补充近三年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考核表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归档。
(二)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人员根据本人近一年的工作填写《上海大学教职工考核表》,考核表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归档。
(三)校管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有关考核标准共同组织实施,考核表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归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在教职工考核管理系统中校核、补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量。
三、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6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考核工作截止之日前,学院(部门)需将《上海大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未考核人员情况表》连同执行的考核方案一并交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
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为所在学院(部门)职工数的10%。
五、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续聘、解聘、奖惩、岗位调整、职务晋升、进修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基本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