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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2015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01-09  冯玉鑫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2015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对象为进入我校工作不满2年、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一线教师(已签订相关合同)。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
2.2015年"资助计划"申报对象须是参加过2014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3.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计划。
二、申报程序
1. 学院(部门)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名册于1月13日(星期二)前用电子版发报至邮箱。请学院排序推荐。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将根据申报情况予以发放至学院人事干事。2.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可向学院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市教委指定网站登录并完成立项申请申报教师可参照《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模板予以准备,届时根据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上网填写打印,申报书以网上打印为准。
3.申请书面材料截至日期为1月28日。
三、其他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培养期为2年,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其中:专职导师指导费5000元)。
2.本计划采取项目资助方式,共分为教学和科研两大类。申请人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选择申报其中一类。
3.学院对申请人递交材料的内容的真实性、科学立项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4.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培养期满后,培养对象应认真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专家考核意见和结果、《总结报告》等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核。
电话:66134915-802  电子邮箱: mhu@shu.edu.cn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5年1月8
 
附件:
6. 网站地址为www.shjw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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