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人员)的工资结构调整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起实施。
在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下,我校已于2015年8月执行了新工资标准,同时补发了 2015年7月的差额。继而于2015年9月开始扣缴职业年金。详情可见2015年7月29日和2015年9月2日发出的通知。
2015年12月份工资(5号建行卡)中,对下述时间段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和职业年金进行清算并兑现,现对该月工资单相关项说明如下:
(一)岗位工资补发项:2014年10月至2015年06月的岗位工资补发;
(二)薪级工资补发项: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及2015年01月至2015年06月(2015年01月起薪级工资调整)的薪级工资补发;
(三)临时扣款项:2014年10月至2015年06月(因岗位津贴下调)的岗位津贴补扣;
(四)补扣职业年金项:2014年10月至2015年03月及2015年04月至2015年08月(2015年04月调整缴费基数)的职业年金代扣代缴款。
如有疑问,届时请咨询所在学院(部门)人事干事或人事处劳资科。
特此说明。
附件:
人事处 财务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