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校和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深入扎实地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按照《上海大学党的建设工作三年规划》(2009年12月—2012年12月)的要求,结合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为主线,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为我校的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增强宗旨观念,着力提高实践能力,着力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规范,拓展民主渠道,强化权力监督,深化行风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严肃惩治腐败,逐步形成多方参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机制;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形成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具有预防性、激励性和保护性特点的上海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工作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2009年12月—2012年12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校风正学风
1、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改进思想作风
在全体干部、党员中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加强党性修养和优良作风养成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全面提高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市委组织部对干部党员学习和教育培训的规定要求,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教育培训、网络在线学习、自学等四大平台来完成学习任务。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还应承担向群众宣讲和党建课题研究任务。
2、坚持艰苦奋斗,追求卓越,改进工作作风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努力用科学理论指导学校改革发展实践,着力提高实践能力。要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形成的"十大发展规划"和"23件实事"成果为契机,不断提高干事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着力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兢兢业业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学校行政机关和党群组织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基层师生服务的理念。
3、坚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改进领导作风
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实际联系基层点制度,经常就师生员工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完善各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和恳谈制度,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扎实解决好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教育规律谋划发展,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4、牢记"两个务必",加强党性修养,改进生活作风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利益观,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要讲操守、重品行,慎交朋友、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与师生同甘共苦,全身心投入工作和事业,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
(二)大力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总体部署
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多方资源,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大宣教"的工作格局。校廉洁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当年的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每年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年初,研究制定学校开展廉洁教育的工作计划,对廉洁教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规定时间节点、每项活动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分层分类地落实工作责任;年中,对每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保证活动如期完成;年底,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把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部门文明和谐指标体系中,将考核结果与部门文明评比结合起来,使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具有针对性。
6、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重点开展校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校产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教育,按照《上海大学关于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教育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的规定,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严格遵守工作职责的要求和规定,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违反规定兼职取酬、投资入股、个人经商办企业等;严格遵守人事、招生、外事、经济等工作纪律,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不滥用职权、沽名钓誉。注意将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与岗位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7、加强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学校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主要有:人事、招生、采购、基建(修缮)、科研经费、财务和资产管理、独资和控股企业、后勤集团等,要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具有专业特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学校各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利于工作人员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8、加强对教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教职人员在科研、学术、校外兼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加强对学术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强调"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德内涵,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作为校学术规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
9、加强对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
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特点,推进廉洁教育"三进"工作(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注意发挥好干部、教师、专职辅导员、离退休老同志在学生廉洁教育中的作用。
将廉洁教育贯穿于入学教育到毕业教育的全过程。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探索和建立廉洁教育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队伍的管理与监督
10、健全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009年完成对所有学院及二级单位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决策后的认真执行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建立完善专业性事项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教代会审议或表决通过的制度。建立完善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评估和调整机制,确保决策及其实施的科学、民主、高效。
11、加强领导干部管理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检查。上述要求应列入校院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
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问责等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措施,进一步抓好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以及纪委根据需要参与对有关人员考察的制度等。
12、加强财务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与纪律,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完善学校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及资产处理的程序。建立学校基本建设贷款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控制风险。要严格执行学校各类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严格资金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杜绝"小金库"、"账外账"。监察处、审计处与财务处就学校财务管理要加强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
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就任时要进行经济责任的告知性教育;任期内要接受组织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前,还要接受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作为考核与评价干部的要素。
13、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
要严格按照《上海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
校监察、审计处参与对学校基建(修缮)中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程序监督;参与对各类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监督;参与对基建、修缮工程设备自行采购项目招标的程序监督。
14、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
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物资采购制度。学校按照不同的物资采购门类,分别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基建原材料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学校各主管职能部门和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管工作,提高购贷合同执行力度,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
15、关于科研经费的监管
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由校科技处、文科处分别协助财务处对全校的科研经费实施管理;校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审核与监督。要健全课题组内部经费使用、分配的制度,既要有利于调动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又要做到合理合规,避免个别人任意支配、使用科研经费。
要加强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滥用滥支行为。
16、关于校办产业的监管
在理顺学校与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学校产业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学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学校企业的检查与监督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6]69号),规范我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科技园区公司及下属独资、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者)廉洁从业行为,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7、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阳光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的及时性,健全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招生,特别是保送生、体育艺术类及其特长生、自主招生的监督检查,以及对研究生、三校生、春季和成人招生等的监督检查,实施对招生全程监督和招生监察全覆盖。严格实施招生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8、加强群众民主管理
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和学校教代会实施细则,积极做好中长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规划工作,加大校、院系两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
各学院、系统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对党政管理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研究对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加大查信办案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19、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及时查核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要认真总结办案经验,研究发案规律,加强办案组织协调,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继续健全校领导对疑难案件的包案解决机制。
20、坚持以人为本,着眼监督防范和教育帮助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注意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坚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促进被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放下包袱。
21、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
在查信办案过程中,坚持"四公开"和"一案两报告"制度,努力扩大查信办案的综合效应。建立和完善案后整改措施报告制度和整改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建立健全具有上海大学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22、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体系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中心任务。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部署和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专题汇报,分析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3、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校院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做到五个"亲自"。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24、加强纪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
纪委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形成工作合力;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提高履职能力。
25、加强责任制考核,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查、考核、奖惩和追究机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测评,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实施分类指导。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