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2)第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09年以来,在本市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评选方法及程序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采取由学院、部门推荐申报方式,各学院、部门推荐1名人选。
三、奖励形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获奖者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材料及工作安排
按要求填写《上海市2012年育才奖申报表》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后一式3份、《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1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6月21日前报送至师资科。
联系人:胡猛
联系电话:66136707-802
电子邮箱:mhu@shu.edu.cn
人事处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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