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党史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局、高校党委办公室,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党委办公室,民办高校党工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办公室:
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展示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史职能部门和广大党史工作者在党史研究、党史资政育人、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推动党史研究的深入开展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市委党史研究室《关于组织评选全国和上海市党史部门党史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沪党研〔2012〕19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组织评选上海市党史优秀科研成果奖和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史优秀科研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类别
(一)市教卫党委系统各单位党史职能部门均可申报。
(二)参评的成果均须是党史方面的项目。分为论文、著作、资政成果和影视音像制品等四个类别。每类又分为以下几种:论文分为学术性论文、理论宣传性文章;著作分为学术性著作、宣传性著作;资政成果分为内参文稿、重要调研报告、资政书刊;影视音像制品分为纪实性作品、综合文艺性作品。
(三)参评的科研成果须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来(即2009年10月至今)的项目。其中,参评市级奖项的,须在市级以上报刊、出版社、电台、电视台公开(或内部)发表;参评本系统奖项的,也可以是在本系统、本单位发表的作品,还可以是即将发表或内部交流的作品。不包括在这段时间转载、重印、重播的作品。
(四)参评的科研成果可以是集体作品,也可以是个人作品。其中,参评市级奖项的,若有与党史部门外合作的作品,其第一作者须是党史部门或党史部门成员;参评本系统奖项的,作者的所在部门不限。
(五)参评的科研成果都必须是原创作品,拥有法定的著作权。资料、编辑、翻译作品不参加本次评选。
(六)多卷本著作、多集影视音像作品,均按1部计算。
二、评选标准
(一)政治观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政治观点正确。
(二)学术和思想价值:选题、内容是党史领域比较重要的问题,有较高的学术和思想水准,对促进党史研究、党史资政育人、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宣传教育等方面有重要价值。
(三)创新程度:学术观点上有重要创见,或资料挖掘上有新的成果,或拓宽拓深了某一方面的研究领域,有助于推动党史工作的发展和深化。
(四)表达水平:结构合理,论述精当,史实准确,材料翔实,语言流畅,符合学术规范;影视音像制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图书编辑印制质量较高。
(五)社会影响:对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发挥了一定作用,或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党史的社会功能,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申报方式
(一)各单位党史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科研成果的统一申报工作,数量不限。
(二)申报上海市党史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具体事项:
1.认真按照类别填报《上海党史部门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1份。
2.著作类、影视音像类作品需报送原件6份(或原件复制件)。论文类、资政成果类作品需报送原件2份(或原件复制件)。
3.引起广泛社会反响,或有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批示、表扬的成果,可附有关证明材料。
5.市教卫党委党史办初核后,报市委党史研究室评审。申报市级奖项未获通过的科研成果,可以直接候选本系统奖项。
(三)申报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史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具体事项:
1.认真按照类别填报《上海党史部门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1份。
2.著作类、影视音像类作品需报送原件6份(或原件复制件)。论文类、资政成果类作品需报送原件2份(或原件复制件)。
3.引起广泛社会反响,或有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批示、表扬的成果,可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未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以及逾期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再参评。
(五)本次申报的组织工作由市教卫党委党史办负责。联系人:王庆、徐杰;联系电话:23116643、23112922;地址:大沽路100号3106室;邮编:200003。
四、工作要求
这次评选是党史部门较大规模的党史成果综合性评奖活动,是对十七届五中全会以来党史工作的一次回顾、总结和展示,也是激励党史职能部门和党史工作者更加奋发有为、进一步拓展党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部署、组织、申报、遴选、推荐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报送工作。申报工作务求规范扎实,符合要求。
附件:1.上海党史部门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论文类)
2.上海党史部门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著作类)
3.上海党史部门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资政成果类)
4.上海党史部门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影视音像类)
5.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论文类)
6.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著作类)7.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资政成果类) 8.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影视音像类)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