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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关于评选上海大学2012年度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2-12-27  冯玉鑫   浏览次数:   返回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国际化工程"十二五"行动计划》,推进我校国际化战略实施,调动学院和教师的积极性,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健康发展,上海大学计划从2012年起,每年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对象
先进集体5-10名,上海大学各学院、系、研究中心、研究所、实验室、科研团队及行政各部门均可参加评选。
先进个人20-30名,上海大学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及行政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涉外工作规章制度。
2.统筹规划,思路明确,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达到一定规模,成效显著。
3.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制度健全,归口明确,有专人负责,未发生过重大工作失误。
4.外事信息上报及时,年度考核中成绩突出。
(二) 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遴选条件分为三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被推荐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1.专职外事工作人员:热爱外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2年以上专职外事工作经验,工作成绩突出。
2.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人:积极开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运行超过2年,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并对学院或学校国际化工作具有一定推动力和影响力。
3.国际科研合作项目负责人: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并承担重要工作,科研合作层次较高,科研合作成果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评选办法
(一)根据各学院、系所及相关单位提交的年终总结、国际交流情况汇总表、国际合作与交流评估表等,对各学院、系所及相关单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
(二)经学院、系所及相关单位推荐产生先进个人的候选人,原则上学院、系所及相关单位各推荐1-2名候选人,并填写相应申报表。
(三)上海大学外事处将结合各学院、系所及相关单位的考核结果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评选时间
请各学院、系所及相关单位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获奖名单将于2013年1月18日前确定,2013年3月进行表彰。
                                                                                         上海大学外事处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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