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707号号)和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13】28号),我校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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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材料应按照附件要求整理并加盖公章,由人事处向受理机构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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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报人员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查验完毕后交还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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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4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审核表》表格请填写3-7行,将电子版发送给徐老师,纸质版和其他附件材料一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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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请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报名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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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市财政局收费标准为评审费(含面试答辩)每人800元,受理费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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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大学人事处接收材料时间:3月22日至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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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贤其
联系电话:66132026-801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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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