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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3年管理岗位职级晋升聘用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04-16  冯玉鑫   浏览次数:   返回

关于做好2013年管理岗位职级晋升聘用工作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根据我校现有管理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在总结2012年管理岗位职级聘用及晋升工作经验基础之上,现就2013年管理岗位职级晋升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聘用及晋升对象为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具体范围指:
1、首次设岗分级中确定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技类人员不在此范围);
2、首次设岗分级后,经学校任命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3、通过校内聘任等途径由其他岗位转聘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岗位职级设置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的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等级。
三、管理岗位职级晋升聘用条件
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晋升聘用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数、学历、任职年限、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等五个方面确定。
1、申请五级管理职级的人员,需在2003年12月31日前在六级管理职级上任职,近五年(即2008年至2012年)年度考核中全部合格且获得过优秀,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1992年12月31日前在六级管理职级上任职,近五年(即2008年至2012年)年度考核中全部合格且获得过优秀,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含大普)文化程度。
2、申请六级管理职级的人员,需在1997年12月31日前在七级管理职级上任职,近五年(即2008年至2012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获得过优秀,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1992年12月31日前在七级管理职级上任职,近五年(即2008年至2012年)年度考核中全部合格且获得过优秀,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含大普)文化程度。
3、申请七级管理职级的人员,需在2006年12月31日前在八级管理职级上任职,近五年(即2008年至2012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含大普)及以上文化程度。
4、申请八级管理职级的人员,需在2006年12月31日前在九级管理职级上任职,且近五年(即2008年至2012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含大普)及以上文化程度。
5、申请九级管理职级的人员,需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十级管理岗位职级上任职,且近三年(即2010年至2012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同时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四、时间安排
1、4月24日前,各学院(部门)按照条件筛选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并填写《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聘用申请表》(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经个人确认、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
2、4月26日前,组织部、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
3、5月12日前,对于符合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由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相关负责人组成)审核认定。对于符合五、六级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提交校常委会审核认定。
4、5月15日前,管理岗位新等级拟聘人员校内公示。
5、5月22日前,发文确认聘用人员管理职级。
五、其他事项
1、各部门要切实宣传落实通知精神,认真、严格做好申请人材料核实、初审、公示和推荐等环节工作。
2、校组织部、人事处认真按照聘用程序开展工作,严格依据晋升条件逐项审核,对不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新等级聘用人员管理职级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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