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个人信息
请计划在2013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包括拟聘人员)在学院(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信息按附件1格式填写完整提交于学院(部门)人事干事。请各学院(部门)在7月31日前将信息汇总后发送至lihailing@shu.edu.cn。
无人事干事的部门,请申请人在2013年7月31日前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lihailing@shu.edu.cn。
注1:请务必提交个人信息,无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身份证号码一栏请务必设置为文本格式,不能有空格。
注2:往年提交过个人信息,但最终并未申请成功的教师需重新提交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完成体检。
注3:港澳台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附件1中的身份证号码一栏填写港澳居民身份证号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校保卫处出具,其余递交材料和其他人员完全一致。
(二)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前,请至以下地点完成拍照
拍照时间:2013年6月14日下午一点半至三点半
地点:宝山校区A楼123(收费20元/人)
补拍照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每周五下午1点至四点
地点: 延安西路900号一楼
注:请务必及早拍照,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后拍照将截止。
(三)网上报名
注1:辅导员只可申请思政学科。
注2: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将不能再修改。
(四)网上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网络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网上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体检表》等材料;若未自动生成以上表格,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打印有关材料。
注1:请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的照片是否正确。
(五)提交申请材料(预审)
请于2013年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将申请材料交至新校区行政楼502室,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请上网下载并打印,须有照片,签写承诺书);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院系书记签字、党委盖章;人事处公章由受理点最后统一加盖);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原件,有效期三个月。若公安部门要求提供学校证明,可至行政楼502领取);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复印件;居住证需在网上报名前办理完毕,请及早办理。
5、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前出生者可免,验原件,请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居上端);
上海大学报名地点:行政楼306室 联系人:徐骅
电话:66132732 或66132027
6、 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博士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请复印在A4纸上)(验原件);
(1)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另须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办理周期较长,请及早办理。
(2)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3)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为准,党校学历需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文凭。
(4)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的复印件。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认证书中须含"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字样。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认证书中须含"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字样。
7、 《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有效期三年,博士、副教授和教授可免,硕士及以下不免,请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
电话:62523048
注:三门课的报考以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试为准,勿与其他等级的三门课国考混淆。
8、教案
9、本人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
请按附件2格式,如实填写教学工作情况,由负责教务工作的老师签字,加盖院系公章。新进教师尚未安排教学任务的请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并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六)体格检查
网上提交后,打印《体格检查表》,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到瑞金、新华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体检表无需领取,结果将直接发送至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注1:孕期申请者携带孕检证明,可取消胸透。备孕和哺乳期不免胸透。
注2:复检需在首次体检的医院进行,不能更换医院。
注3:体检请在瑞金或新华的体检中心进行,切勿通过门诊进行体检。
注4:请仔细阅读《体格检查表》下方标注的体检时间段,逾期取消。
(七)教学能力测试
预审结束后,学校将邀请专家统一组织试讲,时间暂定于十月份,试讲内容须与教案内容一致。
具体试讲时间安排将邮件通知,请注意查收邮件。
(八)合格人员证书将于12月底发放。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李海玲
电话:66132026转603
上海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