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我校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已启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上海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实施办法》(上大内[2011]191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结构,决定技工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聘任统一由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请各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对相关人员的聘任资格进行初审,符合基本聘任条件的推荐上报。
2、技工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由各学院(部门)的工勤技能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评审与聘任,通过后将聘任审批表、聘任合同、部门发文报人事处备案归档。
3、校聘人才派遣人员可参照上大内[2011]191号的相关规定聘任工勤技能岗位。
4、具体时间安排:
10月9日——10月16日 上报申报人员材料
10月下旬 召开工勤聘任领导小组会议
11月上旬 拟聘人员公示一周
如有疑问,请与劳资科马东坡联系,电话:66133066—603。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