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大学直属单位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创建时间:  2016-04-20  冯玉鑫   浏览次数:   返回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
2.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不断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单位内控管理机制、制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业务理论学习,建立完备的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和使用制度。
4.在党内生活和业务工作中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防出现违反党纪现象和腐败违法犯罪案件。
5. 加强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对直属单位系统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6.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民主生活会、党组织"三会一课"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执行《上海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做好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
7. 明确直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承担在班子内开展教育、有效监督和有力保障的责任,完善规章制度,严明各项纪律,落实到岗到人。
 
 
 
 
20164

上一条:关于开展“围绕中心、排忧解难”专题调研的通知

下一条:“直属讲堂”第九期:校财务报销制度解读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