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党(总)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在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党委决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上海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以下简称"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直属单位实际,现决定直属单位党委2015-2016年度的"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不再单独部署,与上海大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合并实施。具体办法为: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党支部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直属单位党委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直属单位党委的正式党员(包括研究生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直属单位党委、从事党务工作(党支部委员及以上)的党员干部。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原则
1、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党(总)支部要把评选表彰活动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形成"比、学、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按照参评标准,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各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3、发扬民主,层层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教职工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推荐上报名单由各党(总)支部集体讨论确定。
四、评选办法
1、根据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实际情况,本年度将评选出先进党支部3个,优秀共产党员12名(含2名研究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据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申报参评先进党支部不超过2个、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1名、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2名。
直属单位党委将召开全委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评选出直属单位党委本年度"两优一先"获奖者;再从获奖者中择优推荐2名党员、1名党务工作者、1个党支部参评上海大学本年度"两优一先"评比。
2、请各党(总)支部按照申报名额数,认真开展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务必于4月27日前,按要求将填写好的学校《推荐和审批表》(直属单位党委不再另行制作相关表格)及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表格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电子文档发至stevemm2009@shu.edu.cn,纸质材料报送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C-225。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上海大学直属单位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将于今年"七一"前后,由上海大学直属单位党委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经直属单位党委评选推荐,获批得到校级以上荣誉的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中共上海大学直属单位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