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处】上海大学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12-02  冯玉鑫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5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上大内〔2014〕8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1.经岗位设置首次聘任后,已聘用在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且三级岗位已满四年的在编在岗人员;
2.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符合2016年上海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附件1);
4.学校推荐的申报人数掌握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空岗数以内,并且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受聘人数不得超过实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数的10%。
二、申报原则、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2016年12月2日前,个人填写《上海市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学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2016年12月8日前,学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人事处;
3.2016年12月20日前,人事处召开联合学科组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
4.2016年12月27日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教委。
三、申报材料
各学院(部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汇总表(附件2);
2.《上海市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套。
3.符合C2推荐条件的申报人,由所在学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说明推荐理由,字数不超过500字。
请各学院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于12月8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ihailing@t.shu.edu.cn。
联系人:李海玲
电话:66134915-803
 
附件: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30日

上一条:【人事处】关于调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人事处】关于调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的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