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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2-09-03  冯玉鑫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统):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奖【2012】6号)《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妇工委沪教妇【2012】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了表彰在上海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激励我校广大女教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校妇委会决定在全校女教工中开展评选2011—2012年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1--2名;
2.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1个;
3.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1--2名;
4.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1个;
5.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25名,约占女教工总数1%。各单位可根据女教工比例推荐,如女性不足1%,但有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人选也可申报。
6.上海大学"三八红旗集体"5个;
7.上海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5名。
二、评选条件
1."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上海大学工作满两年以上。
(2)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本系统、本行业取得显著成绩,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
(3)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还必须在近几年获得过校级以上的奖励。近两年(2010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和教育系统同等先进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2."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须已获得过"上海市文明岗"荣誉称号,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原则上须已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近两年(2010年以来)获得过同等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3.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妇女工作,担任妇女干部两年以上;
(2)在组织发动本单位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促进女性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3)勇于开拓创新,"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
三、评选方法
1. 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各学院(系统)妇委会根据评选条件以民主推荐评比的方式提出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在候选名单所在单位公示一周。然后填写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经校妇委会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
2. 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校妇委会从各单位申报的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中择优推荐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后公示一周,然后填写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上报上海市教育妇工委。
3.校"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将在年终工作总结与交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由校妇委会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优秀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组织考察把关,统一公示,充分体现上海大学女性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女教工,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
五、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推荐表。候选人事迹简介约300字填入表格,详细事迹材料须另附页(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事迹材料需2000字左右,校级"三八红旗手(集体)"事迹材料需800字左右),与表格一起上报。各类推荐表可在校妇委会网页www.shu.edu.cn/fwh下载;
2. "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材料,纸质一式两份,于9月20日之前报至校妇委会。另将电子版发到校妇委会邮箱:yxli@staff.shu.edu.cn
 
 
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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